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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女士-了解是否有城管人员收取垃圾费

标题 陈女士-了解是否有城管人员收取垃圾费
来信人 陈善侠 来信日期 2019年10月30日 来信编号 DH201910300376
正文 2019年10月30日下午15:30分,有3名城管局工作人员(均为女性,一个长头发,两个短头发,穿便衣),在金州路骆家庄巷69号面馆向陈女士收取垃圾费360元(年费),因身穿便衣,陈女士对工作人员身份进行询问,但该工作人员态度恶劣对陈女士进行辱骂,现陈女士希望相关单位协助核实该时间段城管局是否有工作人员前往金州路骆家庄巷69号收取垃圾管理费,并针对工作人员态度问题加强管理。
回复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针对市民反映的问题,我局立即责成征缴中心进行核实处理。经查,2019年10月30日在金州路骆家庄巷69号面馆开展收费工作的确系征缴中心的3名工作人员,由于征缴中心不是执法部门,当时并没有着统一制服。69号面馆是2019年新开店,店铺面积约45m²,征缴中心工作人员按照汉滨区物价局审批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项目及标准,种类商业网点2元/m².月,准备收取该店9月至12月的生活垃圾处理费360元(目前尚未缴纳)。在向69号面馆老板收费期间,因老板与房东陈女士签订租房合同时说不交其他任何费用,随即老板电话联系了房东陈女士在通话中工作人员与房东陈女士因缴费问题发生了争议。在了解事情的经过以后,为解决陈女士反映工作人员的态度问题,征缴中心积极采取了相关措施解决问题:一是中心主要负责人对3名收费人员进行了谈话,要求3名收费员就事情的经过写出书面情况说明;二是11月4日,召开收费员全体会议,会议要求收费员在开展收费工作时必须主动出示工作证件、收费文件依据,遇到问题必须态度诚恳、耐心解释,必须严格按照汉滨区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统汉滨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汉区价费200103号
办理情况 已办结
回复单位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回复时间 2019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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